女孩爱上强奸自己男子 斯德歌尔摩综合症的又一病例。 (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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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爱上强奸自己男子 要求撤案遭拒

2008年07月23日11:49 东南快报

去年10月,在一次朋友聚会后,醉酒的她被他强暴了。她报了案,说要让他坐牢一辈子。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在事后,他不断向她道歉,逐渐取得她的谅解。两人后来还成了男女朋友,并订了婚。

坏事成了好事,认识他们的亲戚朋友为之高兴。可法律是无情的,今年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将他抓获,她赶忙到公安局撤案,警方说是公诉案不能撤。今年7月17日,福州马尾法院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朋友聚会后 小芳遭阿力强暴

小芳和小洁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去年10月12日,小芳接到小洁的电话,说她的男友明天要出差,约小芳到马尾去聚聚。

下午6点左右,小芳与小洁在福州南门兜碰面。小洁的男友阿强带来了阿力,小洁介绍小芳与阿力认识。4人有说有笑,一起坐车去马尾,到阿强的朋友新开的酒吧喝酒。其间,小芳还打电话约了两位朋友一起过去。

晚上9点,小芳的朋友赶到酒吧,聚会开始了。大家都是年轻人,很快就熟识,单唱对唱,吹瓶交杯,酒吧聚会上,大家都玩得很高兴。直到第二天凌晨3点多,酒吧打烊了,6人才结伴离开。小芳喝得东倒西歪,与小洁手挽手走着。

随后,他们来到马尾步行街一家火锅城,接着吃宵夜。小芳又灌了不少酒,满脸通红。宵夜吃到4点,回福州不太方便,大家商量到宾馆开房休息。

开房时,小洁提出与小芳住一房间,阿强与阿力住一间。然而,阿强第二天要出差,不想与小洁分开。阿力拍着胸脯说,“一定会照顾小芳的。”就这样,阿力与小芳在一间。其他人各自开房休息。

小芳喝多酒了,昏沉沉地倒在床上就睡着了。阿力坐在床边,看着身边昏睡的小芳,控制不住情欲,强奸了小芳。其间,小芳酒后迷糊,无力反抗,一直在小声哭泣。

十多分钟后,住在隔壁的小洁不放心,过来敲门。阿力趁机溜出房间。小洁一进房间,就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在小洁的陪同下,小芳到一楼打电话报警,说要让阿力坐牢一辈子。110民警很快赶到现场,现场拍照,录取口供,立案调查。警方从现场提取了精液,经鉴定确认是阿力留下的。

阿力被抓 小芳求警方撤案

事情发生后,阿力不断向小芳赔礼道歉。一周后,阿力通过阿强,给了小芳1000元钱,作为赔偿。同时,阿力通过小洁等人,多次约小芳出来吃饭,逛街购物。慢慢小芳接受了阿力,两人逐渐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后来两人订了婚。双方父母见了面,也非常满意。

一件不愉快的事,却成就了一段情缘,大家都很高兴。可事情却突然发生变化。今年1月15日,公安机关将阿力抓获,理由是涉嫌强奸。

小芳和阿力都没想到。小芳认为,她已经原谅了阿力,阿力就不存在犯罪。然而,她却不知,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一旦立案,就会一直追逃下去,直到嫌疑人落网。于是小芳跑公安局,要求撤案。但警方告诉小芳,公诉案是不能撤案的。

4月22日,马尾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在庭审中,小芳作为被害者通过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了请求书,要求撤回对阿力的强奸指控。如果不行,希望法庭考虑其已与阿力发展成为恋人关系的事实,给予阿力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力违背妇女的意志,趁小芳酒后迷糊之际,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鉴于阿力案发后主动认错,已取得小芳的谅解,事后两人还成了恋人关系。阿力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系初犯、偶犯,有明显悔罪表现,可给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7月17日,法庭作出判决,以犯强奸罪判处阿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律师说法 公诉案与自诉案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刘宜军律师介绍说,案件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公诉的案件,公诉案件是不允许和解、撤诉的。

自诉案件是由法院直接立案审理,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件。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不告不理,告了法院才受理。当事人双方如果和解了,是可以撤诉的。

□本报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江玲玲

 

记得从前发过一个类似的帖子,也是被强奸女孩爱上强奸犯的荒唐故事。而这些都是斯德歌尔摩综合症患者的典型特征。与此同时这类案件的发生还伴随着约会强奸的特征,也就是聚会-灌酒-开房-独处-强奸的过程。

翻出来给大家看看——

 

少女被强奸后自愿爱上强奸犯,令人惊讶的斯德歌尔摩综合症?

2007年1月11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个离奇的强奸案,受害少女竟当庭为涉嫌强奸她的被告人求情。在法庭上,被告人认为自己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小岚(注:以下文中小宇和小岚均为化名)发生性关系,虽然小岚开始有些不愿意,但后来她也没有反抗,应该不算强奸。而受害人小岚也向法庭递交了书面申请,请求对被告人宽大处理。她在申请书中说:“小宇以前虽然欺负过我,但他现在对我好,我也对他好,希望法庭对他从轻处罚”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事情经过比较复杂,2004年1月9日,龙胜公安局平等派出所接到该乡小岚亲属报案:2003年12月的一天晚上,13岁的小岚到同学家玩耍时,被其邻居小宇骗到家中强奸。

小宇得知小岚亲属报案后,便潜逃到广东打工。一年后,小宇接到小岚打来的电话(小岚从他家里得到的电话号码),电话中并没有责怪他,此后两人经常通电话,久而久之竟产生了感情。

再过一年多。小宇偷偷回到家,在县城找到了在饭店当服务员的小岚,两人相互表达了爱慕之情。小宇还托父母做小岚父母的思想工作,说愿意娶小岚为妻,请求小岚到公安机关撤案。这个想法得到双方家长的同意。

2006年10月18日,小宇与小岚双双走进龙胜公安局。小岚对接待他们的民警说以前她父母报案不是真的,她们当时只是在一起玩,没有发生性关系。

然而男女有情,法律无情。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宇强行将小岚推倒在床上,本身就是一种暴力行为。退一步来说,即使他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出于被害人的自愿,也同样构成强奸罪。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凡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幼女是否同意,只要双方生殖器已接触,即构成强奸既遂。法庭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小宇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这个案子这样判决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没有任何问题,之所以会引起人们的关注,在社会上引起争议,这涉及到立法的意义,判决的目的。应该说法律的终极目的就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具体到这个案子来说,小岚亲属已经报了案,小宇和小岚怎么也无法证明三年前他们没有发生性行为,强奸幼女即成立。三年后,只有小宇和小岚才能证明他们是相爱的,谁也证明不了他们不相爱,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有“私了”的嫌疑,可他们毕竟相爱了。

如果说法庭在两年多前判处小宇有期徒刑,是保护小岚的身体不受侵害。那么现在判处小宇有期徒刑也只是保护法律的尊严了。因为在这三年里,他们由侵害被侵害的关系变成了相爱的关系。

由此想到上世纪五十年代,一大批进城干部跟农村原来的妻子离婚,由组织介绍和当地的城市女子结婚,叫“先结婚后恋爱”,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那这些“先结婚后恋爱”的人是不是都得受到道德的谴责?

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小宇得为他的年轻冲动付出代价,而小岚也因为她对法律的不精通而成了囚犯的恋人,这不能不令人同情。

在此我们必须提及一下“斯德歌尔摩综合征”,最近有则国外的社会新闻炒得比较热:1998年,年仅十岁的奥地利女孩娜塔莎·卡姆普什遭电信工程师沃尔夫冈·普里克洛皮绑架。八年后,18岁的娜塔莎终于逃出魔掌。在娜塔莎逃出当天,普里克洛皮卧轨自杀。娜塔莎为他的死一度失声痛哭,并且拒绝与亲生父母见面。娜塔莎曾告诉警方,她在被绑架后沦为普里克洛皮的性奴。但同时,她承认八年中她本来完全有机会逃跑,但她害怕这样会伤害绑架者。精神病医生分析说,尽管娜塔莎最初被迫称绑架者为“主人”,但经过长时间相处后,她已经将绑架者当作“父亲”看待了。

心理专家们分析后认为,娜塔莎很可能得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该综合征又称“人质情结”,即由于长时间被关押,使犯罪的被害者对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情结。

作为心理学的一个术语,“斯德歌尔摩综合征”的发现与命名都是晚近的事。

话说1973年8月23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一名劫匪在持枪抢劫银行时中了警方的埋伏,随即劫持了一男三女,将他们扣押在保管库内。匪徒提出的条件是,释放在押的同伙,保证他们安全出境,否则将人质一个个处死。经过六天的包围,警方设法钻通了保管库,用催泪瓦斯将人质和劫匪驱赶出来,狙击手同时作好了危急情况下击毙劫匪的准备。然而,离开保管库后,三名人质反而将劫持者围了起来,保护他不受警方的伤害,并拒绝提供不利于他的证词。一个女人还说她爱上了劫持者,等他获释后就嫁给他。

西方心理学家这样解释“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人质会对劫持者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他们的生死操在劫持者手里,劫持者让他们活下来,他们便不胜感激。他们与劫持者共命运,把劫持者的前途当成自己的前途,把劫持者的安危视为自己的安危。于是,他们采取了“我们反对他们”的态度,把当局当成了敌人。

据分析,要人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必需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是要你切实感觉到你的生命受到威胁,让你感觉到,至于是不是要发生不一定。然后相信这个施暴的人随时会这么做,是毫不犹豫。

第二,这个施暴的人一定会给你施以小恩小惠,最关键的条件。如在你各种绝望的情况下给你水喝。

第三,除了他给所控制的信息和思想,任何其它信息都不让你得到,完全隔离了。

第四,让你感到无路可逃。

我们一生中遭遇绑架的机会不是太多,但是如果我们把这种综合征的特征稍微放松一些,这可能就不是一个无聊的问题了。

这个新闻中的少女小岚的心理状态类似于斯德歌尔摩综合症,而在旁人看来说其有受虐心理可能也有些相符——好说不行就得动强,我想我们身边的一部分少女或多或少可能都会有这种心态。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你真的甘心让自己的感情屈服于暴力和虐待吗?爱情该不该保留自己的尊严?

曾经的强奸犯变成了现在的男朋友,这个强奸罪还该不该判?你是否认可这样的爱情?当事人的心理是否不健康?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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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楼主] 冲云霄S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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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性格越懦弱,就越有可能在适当的条件下发展成斯德歌尔摩综合症患者。

逆来顺受是一种悲哀是一种心理的病态,可不是什么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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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ㄗsЙㄌ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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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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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 幽 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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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未必是件坏事。 只是看自己如何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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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_^芊罟纞^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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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不错


我挺你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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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5楼QQ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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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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