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无论男女,年满14周刚岁皆可结婚? (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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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男女,年满14周刚岁皆可结婚

(注:七星流云刀与竹园棋侠均为作者的笔名,都是同一个人

(1)婚姻法也要与时俱进

我宣道义!现在男女普遍性早熟,结婚年龄限定过高,只会导致更多未婚同居,非婚孕育现象的出现。台湾是不论男女,年满20周岁即可登记结婚;西方很多国家是年满18周岁即可步入教堂举行婚礼。我国少数民族的法定婚龄是男满20,女满18;甚至16,17岁就能经过通融领证结婚。

中国汉族女满20,男满22才能结婚的法规是很不合理的,凭啥男的就得多两岁?从生理角度来说,男孩16岁就已经彻底发育成熟,比女孩彻底发育成熟早两年,为什么不改成男满16,女满18即可结婚呢?

我认为“晚婚晚育”的口号应该改成“早婚晚育”,这样不但可以解决中国人口膨胀的问题,还能治理社会的性乱问题。

在位的领导者们不能让道德,法纪继续严重地败坏下去了!

七星流云刀

附:中国民间有很多珍惜家庭名誉和尊严的父母为了防止子女出现未婚同居,非婚孕育的性乱问题,导致家声败坏,门庭受辱。所以他们支持生理发育成熟的子女恋爱(早恋总比偷奸好!),当子女找到真爱时,便给他(她)们按传统民俗进行完婚,让他(她)们与意中人共同生活,(当然要采取避孕措施,不能生小孩子,否则要交纳巨额的社会抚养费。)当他(她)们达到法定婚龄时,再去办理结婚登记。

在中国婚姻法尚未正确修改完备之前,广大父母可借鉴这一避免子女性乱的民俗做法。

对于各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大家要勇于探索和实践,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用变通的手段来解决道德与法制方面的治理缺欠,我们这个民族才有延续的希望!

(2)法的悖谬

我宣道义!我是学《行政管理》的,我觉得社会的管理理论和行政体系已经算得上是完备的了,但为什么还是有很多不合理的东西存在呢?我于是转向研究社会治理的工具--法律。结果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问题出在了这里,中国的法律可谓漏洞百出,悖谬重重。

拿最简单的《婚姻家庭法》来说吧,年满16岁的男女淫乱鬼混这是严重违反道德的事,但却不违法,因为《刑法》是这样解释的:通奸,婚前不正当性行为不违背妇女意志,不构成犯罪。与此同时,这对男女要举办婚礼结婚虽是符合了道德,但却违法;首先,双方因未到法定婚龄而被认为违反了《婚姻法》,婚姻将被宣布无效并且解除;其次,双方会被认为违反了《民法通则》,将以非法同居罪论处;最后,双方的家长也因连带责任而被认为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一条。

至此,我们得出一个结论:未到法定婚龄的男女淫乱鬼混,这虽然严重违反了道德,但却不违法;未到法定婚龄的男女的通过民俗方式结婚,虽然符合道德礼制,但却违法。

这就是法与道德背道而驰的悖谬。中国有这种法律的存在,年青人不性乱才怪呢!

七星流云刀

(3)解读刑法(为人父母者须知)

我宣道义!刑法中的******幼女罪,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的行为对象,只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客观上,不问行为人用什么方法达到******的目的,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性交,即构成犯罪。

刑法中的强奸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性交的行为。但通奸,婚前不当性行为不违背妇女意愿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只要女孩年满14周岁,且愿意发生的性关系,那男孩的行为就不是犯罪。

既然违反道德和礼制的通奸都不算犯罪,那么与满14周岁的女孩按民俗方式结婚,这种符合道德和礼制的做法当然更不算犯罪。从这个推理可以得出,刑法间接地允许了年满14周岁的女孩与对象结。不过,上述的婚姻由于不够法定婚龄,不能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所以不受法律保护,只受道德和礼制的约束。只有等到夫妻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时,才能以事实婚姻的理由去补办登记。

在这里要提醒的是,这种婚姻在没有补办到结婚证之前,是不能生小孩的,夫妻双方必须采取严格的避孕措施,否则你就得向政府交那巨额的社会抚养费,及其它罚款。

竹园棋侠

附:天地若仁,请勿以万物为刍狗。

或许我的言论有点矫枉过正,但我还是要说,难道早婚就不能晚育了吗?制定那些晚婚的狗屁法律,间接地逼迫不达婚龄的年青人去通奸,祸害了中国无数女青年一生幸福,又不肯悔改的作孽者,我操他祖宗十八代。

(4)解读婚姻法(未婚人士须知)

我宣道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由一群浪费国家粮食的饭桶制定的。整部法律从头到尾,可谓漏洞百出,悖谬重重。

首先,《婚姻法》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它对汉族男女的婚龄规定比其它少数民族要高2岁。也就是说,少数民族的婚姻法版本跟汉族版本是不同的,他们是男满20,女满18即可结婚。仅此一条,不知要害多少汉族未婚女青年被无良之徒玩弄抛弃,毁掉一生的幸福。

其次,《婚姻法》第十条关于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又在另一些处理意见中提出:未到法定婚龄的同居男女及民俗婚姻,当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时,可确认或追认为事实婚姻,婚姻有效,准予补办结婚登记。真他妈的混账,既然迟早都要承认这类男女关系合法,为什么不将法定婚龄改小成男女年满16周岁即可婚娶,这就减去了广大男女背负未婚性乱,同居鬼混的骂名。如此的法律,分明是逼着青年男女去破坏道德,践踏礼制。

最后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当事人的近亲属。即只有夫妻这对当事人或双方的父母兄弟等近亲属有权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其他人无权干涉。这不等于是说,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这场婚姻无异议的话,他们的婚姻就是合法的,其他闲杂人等一律不得干涉。呵呵!这算哪门子法律?我看倒不如将《婚姻法》中“近亲禁止结婚”的条款删去,放在那里也最多是个摆设。

竹园棋侠

(5)“早婚晚育”是社会治理的唯一选择

2006年初,CCTV[社会与法]频道的“道德观察”栏目公布了一组数字,中国近来平均每年因未婚先孕而实施流产手术的女孩超过1000万,其中18岁以下者达250万。事实上这仅是冰山一角,因为有绝大部分女孩是在黑诊所坠胎的,这种不在正规医疗处实施的手术,是国家无法统计到的。

中国最早的《婚姻法》由春秋五霸的越王勾戋颁布。内容主要为:女子十七未嫁,父母有罪;男子二十未娶,父母有罪。也就是说,女十七,男二十是最高的结婚上限年龄。其后,历朝历代都有《婚姻法》的颁布施行,比如汉朝为:女年满17,男年满20必须结婚,否则征收人口税,并且每拖延三年加收一个人口税。三国时为:女满17未嫁,男满20未娶,由当地行政长官强行指配;并且禁止壮男娶老妻,禁止幼女嫁老夫。唐以后的《婚姻法》比较完善。其具体内容为:女子未满十三,男子未满十五,不得结婚;女满二十,男满三十,必须嫁娶。制定婚龄的下限,是为了提高人口素质;制定婚龄的上限,是为了稳定社会,防止动乱。

众所周知,自古以来起义革命,推翻王权的都是那些无业的“游民”;他们的无业,是因为无家;他们的无家,是因为恐婚;他们的恐婚,是因为重视名节,不想被******之妇践踏自己的尊严和人格,使自己一生背负戴绿帽,穿烂鞋,捡垃圾的黑锅。这些无家无业,无牵无绊的“游民”为了排解心理上的孤寂,于是大家类聚到一起,形成了江湖和形形色色的团队;当社会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时,政坛一有风吹草动,或者天下一有灾难祸患,他们就会趁机发飙,从而群雄并起,改朝换代。古代贤明发现了这个“性乱必然导致战乱”的社会定律,于是构建了严密的礼仪宗法制度,来约束管教民众,尽最大限度地杜绝性乱的产生,和防止“游民”的出现。中国现阶段不重视和解决性乱这个社会问题,那等于是自掘坟墓,且坐以待毙,迟早会遭偿恶果。

性欲是人的天性,婚龄限定过高,那就是违逆人的天赋禀性;如此的话,少男少女们不淫乱才怪;此事唯有像大禹一样顺从疏导才能驽御。现在的“避孕节育”手段这么先进,通过一些措施早婚也能够达成晚育,只要在《婚姻法》中将“婚龄”跟“育龄”分开来定立限制就行。进行“早婚晚育”的提倡和《婚姻法》具体条款的修定,是解决性乱问题的根本出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可以修改为:男女满16岁便可结婚,然后同时交割户口和办理身份证及结婚证;无论男女及其年龄多大,未婚者一律不办发身份证,省得日后结婚割户口后又得重新置换,浪费了人力这个社会资源和物力这个自然资源。同时规定,没有身份证的不可以上大学,不可以参加工作;工厂及任何单位不得招收此类无证人员务工,不管他(她)们是否已经成年。(此法促使青年男女未婚前待在父母身边,成家后才能双宿双飞。一个人小时候有父母管护,成年后有配偶互相约束,我想他(她)不会混帐到哪里去。)并且双方皆年满25岁才能办理“准生证”生育子女。

历代圣王都非常重视运用《婚姻法》来治理各类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将“晚婚晚育”改成“早婚晚育”,使16岁以上的男女们能够结婚,他(她)们的性爱合法化后,那么同居淫乱、未婚孕育的事情不就大大地减少了吗!如此一来,即治理了男女未婚性乱的道德问题,又解决了中国人口膨胀的社会问题。如果早日实施的话,相信“早婚晚育”是一项英明而伟大的决策。

(6)告广东父老乡亲书

我是搞社会调查的,这几年来中国发达地区的“带情妇”现象比较严重(注意:不是包养哦!“带”是指不用男人花钱的,甚至是女孩贴钱出的)。就拿珠三角来说吧,这里一般的男仕都有几个至十几个性伴侣,连那些地位低微且又老又丑的么托车搭客者皆有一个以上情妇。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发达地区的男孩一般都已娶了外省妹为妻,而发达地区的女孩却不愿嫁给外省人,长年积累下来,她们已经多得就像垃圾填埋场里的杂物堆,根本没有本省的男孩要,所以只好委身于那些已婚者当情妇来带了。

为什么发达地区的男孩大多都娶外省妹呢?为什么发达地区的女孩竞争不过外省妹呢?呵呵!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年龄大”,发达地区大多是汉族居民,其它省份大多是少数民族,我国少数民族的法定婚龄跟汉族是不同的,她们年满18即可以嫁,汉族女则需20岁才能办证结婚;况且少数民族的父母在女儿十六、七岁时便督促其外出打工,任其自由婚嫁,而汉族的父母到女儿二十六、七才会赞同其谈婚论嫁;可想而知,一个二十七、八的大龄姑娘怎么竞争得过一个十七、八岁的妙龄女孩呢。二是“道德差”,发达地区的女孩自视过高,脾气都很糟,没有外省妹子那么纯真善良;因为外省人大多信教,有回教、藏教和土教,而发达地区的民众除共产党员外,大多无思想信仰,只不过是些能吃会喝的行尸走肉罢了,品性和德行当然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三是“礼金高”,发达地区的男孩娶本地女花费动辄数万,婚礼操办往往使男方倾家荡产,这样的天价妻谁敢要呀;而娶外省妹则不同,她们的父母很高兴女儿能嫁到发达地区,所以一般不会索要礼金,婚事操办也可免去,只要男女双方领个结婚证就OK了。

各位广东的父老乡亲,如果你们不想自己的女儿孤苦一生,或者沦为娼妓、情妇,那么请速催促她们找个好男孩赶快嫁了。是处女的,则家里倒贴些钱财,就算是扶贫,用来捐助男方操办婚事;不是处女的,则家里拿出个3、5、7万来,就当是赔给男孩穿烂鞋、戴绿帽、吃剩饭的名誉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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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楼主] 冲云霄S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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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牛人的建议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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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じ華麗轉身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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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太长了,眼睛看疼了不看了 睡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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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 ≯悱?沵8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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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照你这样说,那计划生育还搞屁啊/?直接送做1对算了,那中国小孩都满地爬了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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