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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学法律的大学生,今天有一件事让我愤愤不平,法难道真的只为官而设?
09年8月22日晚  两辆大货车在六环罗营附近被交通警察截获,其原因为超载,货车确实超载,但是,交警先是要了1000元罚款,车主已答应愿意交齐罚款,但是  交警又将罚款增加到1500元,经协商,车主仍然愿意缴纳罚款   然而  警方再次将罚款增加到1800元   此时天已经大亮,待车主凑齐罚款共3600元后,又遭到停车场的阻挠,声明要交齐每辆车1000元停车费后才许离开,但是停车场
方却不能提供相应的发票,就这样两辆货车共交给对方5600元,现在是北京时间17点45分,停车场仍然不放行车辆,难道北京的警察都是这样么?还有人正式法律的存在么?这是第一次超载。
 根据有关规定,第一次被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除卸载超限超载部分货物外,在违章车辆的运输管理证附页印上“超限超载违章登记(浙江省)章”后,不处罚,教育后放行。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对单车(超限)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单车(超载)每次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
根据车主说法,更让人气愤的是当时警察先是收了罚款,可又同时声明等没人再放车,让车主等了一会又让再等会,最后把罚款归还了车主。。。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请大家评理啊。。。
首都尚且如此,地方会如何?我满怀的不平,可苦无解决的办法,我伟大的主席啊,这样的事您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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